生前信托的特点介绍
1.生前信托的含义。生前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与委托人个人在其生前订立信托契约而成立的一种以财产管理为主的信托关系。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既然称“生前”,委托人必然是自然人,法人团体是不区分“生前”和“身后”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生前信托订立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具有信托法律效力。因此,此类信托突出的特点是生前签约、生前生效。
2.生前信托的标的物。生前信托的标的物既可以是金钱形态,也可以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等。
生前信托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信托机构的经营管理,使委托人的原有财产得到增值或使财产得到有效处置并免受损失。对委托人而言,通过由别人替自己料理相关事务,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节约精力和时间。可见,生前信托最能反映信托的财务管理职能,突出地发挥了方便社会民众生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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